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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报备告知函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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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客户应事先向我司上报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的相关信息;

二、程序化交易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交易;

三、对于存在不报、漏报、未及时报备程序化交易等情况的客户,我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电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须您自行承担。

四、请相关客户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报备职责。    

以上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要求,请充分知晓。


附件:

  上期所关于完善部分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备信息要求的通知

  能源中心关于完善部分程序化交易客户备案信息要求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完善部分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备信息要求的通知

  郑商所关于完善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备信息要求的通知

  中金所关于股指期权合约交易信息报备的通知

  广期所关于开展监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