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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处罚案例汇总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转自北京反洗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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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2022年渤海银行合计被罚260万元,无锡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170万元

2022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渤海银行无锡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70万元

时任渤海银行无锡分行业务营运部副总经理吕汉清,因对渤海银行无锡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3.5万元。时任渤海银行无锡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高峰,因对渤海银行无锡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7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22年3月1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除此之外,截至目前,2022年以来渤海银行共收到三张罚单,共计被罚款260万元。

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发现,该法则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证券公司】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天证券被罚137.1万元,两名负责人同时被罚

2022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披露了对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及两位涉事人员的行政处罚,其中中天证券被罚137.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18号显示,中天证券违法行为类型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2022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作出罚款137.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19号显示,时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徐秋炯,对中天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罚款3.1万元

沈银罚决字〔2022〕第20号显示,时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李伟东,对中天证券“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罚款3.1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中天证券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于2004年7月经重组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辽宁省属唯一一家国有金融类证券经营机构,总部设在沈阳。注册资本为22.25亿元,现有六家股东,其中辽宁省国资委持股占比40.16%。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量化投资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票据业务、期货业务和私募基金等十个领域。

 

【保险公司】

存在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三宗罪”,太平洋寿险被罚470万元

2022年3月8日,《财经天下》周刊日前从央行上海总部网站了解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3项违法行为,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470万元

而央行上海分行除对太平洋寿险进行处罚外,还对该公司涉事的责任人一并进行了处罚。其中,周某某作为时任太平洋寿险副总经理,被罚款7万元;崔某某作为时任太平洋寿险副总经理,被罚款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并且是首家A+H+G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


【期货公司】

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华融期货被罚款44万元

2021年11月央行海口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华融期货及首席风险官因相关违规被罚款。

据决定书琼银罚字〔2021〕第6、7号显示,华融期货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被海口中心支行罚款44万元;同时其首席风险官丁陆夷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

另据华融证券披露的公告显示,此次违规主要因华融期货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建立业务关系的部分客户在业务系统中的职业信息与反洗钱系统中显示的职业信息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已经是华融期货年内第二次被罚,同时也是其首席风险官丁陆夷年内二次被罚,其执业能力或有待提高。今年1月29日,海南证监局曾连发4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华融期货因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存在缺陷被责令改正,同时其总经理孙祥春因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度被出具警示函;首席风险管丁陆夷因未能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被处罚;员工宋晶晶则因任职期间在海南证监局实施举报核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取证,妨碍监管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华融期货前身为1993年9月22日成立的海南昌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其中,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5%,海口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5%。目前下设分支机构4个,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和资产管理业务。

 

【支付机构】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4宗违法行为,快钱支付被罚1004万元,两名高管同时被罚

202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年第022期)显示,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违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4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2〕4号)显示,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4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2〕5号)显示,时任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党晓强对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2〕6号)显示,时任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滕士军对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5万元

官网显示,2004年成立至今,快钱公司已覆盖逾4亿个人用户,650余万商业合作伙伴,对接的金融机构超过200家。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天津、南京、深圳、广州等30多地设有分公司,并在南京设立了金融科技服务研发中心。2014年底,快钱与万达集团达成战略控股合作,共同打造以实体产业为依托的金融科技平台。

经查询发现,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福州网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福州网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95%。

 


 (转自北京反洗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