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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概述

发布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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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割概述

一、交割的定义: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换言之,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或者现金的交割方式进行履约。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二、交割的方式: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一)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商品期货合约。

(二)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合约。

     三、实物交割的载体:实物交割是通过标准仓单来完成的

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

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交易所任一交割仓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取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其中,采用实物交割的三家交易所具体交割方式及标准仓单形式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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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交割前提

     一、什么情况下客户参与交割

持有交割月合约持仓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进入交割月提出交割申请的(适用于滚动交割品种)。

     二、参与交割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户,(可以交付或接收增值税发票)

(二)卖方:卖持仓,对应数量的标准仓单;

(三)买方:买持仓,全额货款。

   交割相关业务

一、仓单相关业务:

通过交割预报、货物入库、检验、交易所注册等一系列程序生成的标准仓单,除交割月进行到期交割外,持有人还可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相关仓单业务。

(一)仓单生成:交割预报、仓单注册

(二)仓单流通:期货转现货、仓单转让

(三)仓单融资:仓单充抵、仓单折抵

(四)仓单注销:由标准仓单变成现货提货单的过程

具体如下所示:

二、仓单业务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