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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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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自2023818日(周五)起上市交易,当日08:55-09:00集合竞价,09:0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13:30-15:00

三、挂牌合约:

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

四、挂牌基准价: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公司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7%涨跌停板幅度为±10%,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

六、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3万手(单边)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七、交易手续费: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一,平今仓交易暂免收交易手续费。

公司将根据客户原手续费标准,对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手续费做相应调整。

八、申报费收取: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的申报费费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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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十、交易权限开通:

客户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详见附件,其他相关交易规则可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

附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

欢迎客户在详细了解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华金期货有限公司

20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