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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棕榈油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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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3140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411日交易时(即410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棕榈油期货P2304P2305P2306P2307P2308P2309P2310P2311P2312P2401P2402P2403合约和液化石油气期货PG2304PG2305PG2306PG2307PG2308PG2309PG2310PG2311PG2312PG2401PG2402PG2403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