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符合条件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普通投资者共分为五类,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别为C1类(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 类、C3类、C4类、C5类。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备注: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 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魔惑煮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中国证监会、协会或者经营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