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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投资者周 | 云听之《期货学堂》:风险管理业务中交易者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发布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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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期货子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和投资范围是什么?

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实行备案制。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客户应为商业实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或组织,以及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

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围绕期货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期现结合产品及服务。其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仓单服务。主要由子公司为实体企业客户提供仓单串换、仓单回购、仓单收购、仓单销售等业务。二是合作套保。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套期保值服务及风险管理产品。三是定价服务。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在基差贸易的基础上为现货企业提供点价交易、均价交易、远期和互换等个性化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四是基差交易。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自身基差交易的实务操作所形成的成功模式和示范效应,引导和培育实体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和进行风险管理。

问题2:个人交易者能否投资风险管理业务中的场外衍生品业务?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规定,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不得与自然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如果有机构声称可以与个人交易者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者应当谨慎,以防落入不法分子诈骗圈套。

问题3:风险管理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规定,风险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应当建立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和不同等级的服务、产品实行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将适当的服务和产品提供给适当的客户,向客户充分揭示业务和产品风险。风险管理公司在与其期货公司交易者分类标准一致的情况下,可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交易者做出的交易者分类结果,但应当保存该交易者的全部信息备查。风险管理公司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交易者的适当性分类结果,不视为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级,并做好适当性匹配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