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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市场 投资量力而行】期货居间引纠纷 行业自律出新规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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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还原

投资者张先生于2019年通过A居间公司介绍在B期货公司处开立了期货账户。开户后,张先生按照A居间公司工作人员买入卖出指令进行期货交易后产生了严重亏损。投资者以B期货公司与A居间公司联合诱骗其进行期货交易造成损失,要求B期货公司赔偿损失为由,向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本中心按照调解规则,在征询B期货公司调解意愿后,由纠纷双方当事人选定三名调解员正式开展调解工作。鉴于A居间公司与本纠纷的关联性,经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征询A居间公司意见,本中心将A居间公司增列为本纠纷当事人。

了解事实后,调解员研判纠纷争议焦点在于:(1)在投资者开户过程中,B期货公司是否严格执行适当性相关规定,是否履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告知义务;(2)B期货公司是否存在与A居间公司合谋对投资者诱导交易的行为;(3)B期货公司是否根据居间协议约定对A居间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

本纠纷发生于疫情期间,缺少面对面沟通的现实条件。为了化解纠纷,调解员充分利用在线调解优势,先后5次与投资者进行远程视频沟通,解答本纠纷项下刑事诈骗、民事欺诈、惩罚性赔偿无相关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告知其诉讼可能会出现的法律后果。对投资者既动之以情,表明本中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消除投资者对立情绪;又晓之以理,从法律角度就纠纷性质和各种维权途径利弊进行了详尽分析。

最终三方达成共识:一方面,A居间公司存在违规不当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投资者具有多年炒股经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风险性有最基本的认知,其跟单操作存在相应过错;另外,投资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于法无据,即使未来走向诉讼,其结果也未必乐观。基于以上共识,投资者态度有所缓和,最终同意了B期货公司和A居间公司共同提出的和解方案。

   二、案件评析

   (一)期货居间“喊单”纠纷多

期货居间人是指接受投资者或期货公司委托,为其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自然人或法人,居间人的诚信程度与投资者权益息息相关。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9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处理的各类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比由5%上升至45%,且此类投诉90%以上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居间人身份的行为引发。本文案例就是一例典型居间人“越界”行为引起的纠纷。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投资者在进行期货投资时应多一分谨慎,切勿盲目听信居间人或其他人的“推荐”或者“喊单”,独立思考、理性投资。

(二)行业自律新规促规范

为解决日益凸显的居间人问题,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居间人资质条件,突出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合同管理,明确中期协自律管理职责等。就本文涉及的“喊单”问题,《办法》亦开出了“药方”:

首先,清理整顿居间人队伍,提高居间人的合规和专业化水平。《办法》明确机构居间人限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然人居间人的从业门槛,要求其必须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并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将自然人居间人正式纳入期货从业人员队伍并接受从业监管。

其次,规范居间人行为,强化期货居间人的管理责任。《办法》罗列了居间人禁止行为共十一项,其中包括“喊单”,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明确期货公司有义务通过合同、内控等多种方式约束居间人进行规范经营,不从事任何禁止行为。

最后,强化自律管理,提高违规成本。对于违规居间人,根据违规程度将其列入提示名单或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应的限制性后果。

《办法》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抓手,有利于减少期货居间纠纷,投资者也可以学习了解《办法》内容,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