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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市场 投资量力而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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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其管理的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通过篡改估值数据,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私募排排网”上披露的方式,共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XX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万元;与投资者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净收益对基金予以现金补偿,实际构成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据此,广东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私募基金管理人改正,并处以106万元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6万元罚款。

  二、工作成效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良莠不齐,有的违规经营,严重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引发较大风险。广东证监局切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督促管理人规范运作,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私募乱象,防控私募行业风险。本案发生时,该私募基金管理人旗下多只产品逾期兑付资金缺口较大,涉及投资者众多。广东证监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迅速响应,用足用好行政执法手段,率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法定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本案作为A类重大案件自查自办,不到六个月时间查实违法事实。坚持“零容忍”,依法对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

(来源:证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