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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连载之《走进期货》】行话术语知多少——期货市场专用名词(四)
计算机交易系统在撮合成交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该原则的完整解释是:买家出价高的优先,卖家出价低的优先,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例如,某投资者卖出7月大豆10手,挂出价格为2400元/吨,投资者甲挂出10手买单,报价为2398元/吨。随后,投资者乙也想买10手,挂价为2399元/吨,由于乙的价格比甲高,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乙的单子排在甲的前面。后来,丙也挂出10手买单,价格同样为2399元/吨,由于挂价与乙相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只能排在乙的后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这时有一个投资者以2397元/吨卖出10手,买方优先成交者就是乙。读者可能会想到,优先的买方出价是2399元/吨,而卖方出价是2397元/吨,那么,实际成交价究竟是多少呢?2397元/吨、2398元/吨、2399元/吨似乎都可以?对此,计算机是如何确定的呢?
计算机在撮合时实际上是依据前一笔成交价从而定出最新成交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低于或等于卖出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卖出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高于或等于买入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买入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在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前一笔的成交价。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说明吧。
买方出价2399元/吨,卖方出价是2397元/吨。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2397元/吨或2397元/吨以下,最新成交价就是2397元/吨;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2399元/吨或2399元/吨以上,则最新成交价就是2399元/吨;如果前一笔成交价是2398元/吨,则最新成交价就是2398元/吨。
这种撮合方法的好处是既显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价格具有相对连续性,避免了不必要的无规律跳跃。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集合竞价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产生的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接下来,交易系统依次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下面,不妨举一例明之。
某合约申报排序如下表(最小变动价位为11元)。 表 某合约申报排序 配对情况为:排序为1的买进价高于排序为1的卖出价,成交30手;排序为1的买进价还有2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2的卖出价高,成交20手;排序为2的卖出价还有4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2的买进价低,成交40手;排序为2的买进价还有50手没成交,由于比排序为3的卖出价高,成交50手;排序为3的卖出价还有70手没成交,但是,由于比排序为3的买进价高,已经无法成交。这样,最终的开盘价就是2588元,在此价位上成交140手(如按双边计算则是280手)。
如果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则开市后的第一笔交易价格为开盘价。
收盘价的产生比较简单,通常以该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收盘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度的依据。结算价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商品期货通常将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平均计算所得的价格规定为当日结算价。如果当日该合约没有成交,则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或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结算价的另一种产生方式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比如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取当日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